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 “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03-26 党委宣传部 点击:

                         晋教职函〔201616

各有关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精神,在2015年“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现就2016年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范围。“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培养工作由管理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的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共同承担。

  二、培养意向书填写要求。拟招收“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须签署培养意向书(见附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名称以院校公章上的名称为准;开展五年制“三二分段”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招生的专业,并使用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全称;培养意向书经合作院校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163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

  三、招生培养。合作院校的培养意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于2016年秋季学期招生。合作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已公布的“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自2017年起,中职学校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职教处报送培养意向书,此项工作将作为我厅的一项常规工作,不再另行发文布置。

  附件:《“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意向书》

                                山西省教育厅             2016314

  

   1、“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意向书

甲方(高职院校):

乙方(中职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创新办学模式,深入实施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中高职教育有机衔接,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沟通,就“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达成意向如下:

    一、双方共同合作开展“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前三年由乙方完成中职阶段教育,后两年由甲方完成高职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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