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4-01 党委宣传部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2017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做好本单位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 2017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项设置
    本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选,特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10%,一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20%,二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30%,但各等次评奖数不得超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教育厅申请开展表彰项目的复函》(晋人社厅函[2015]712号)批准的限额。
    二、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国家和省级示范校不超过3项,其他学校或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不超过2项,优秀成果确实较多的单位经省教育厅同意可适当放宽。
    三、时间安排
    1.申报与推荐时间:2017年7月1日-31日。
    2.成果评审时间:2017年8月。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附件1)。
    2.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以上材料请按《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3)填写(各一式5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成果推荐申报办法,指定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的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单位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出来。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3.各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校级评审后择优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请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大北门东头道巷9号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邮编:030009         邮箱:szjkyzj@163.com
    联系电话:0351-5604652   联系人:薄国华 赵奇
    本文件附件及表格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山西省职业教育网下载。
    附件:1.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
              2.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
              3.《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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