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教官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15-11-24 中职部 点击:


    为加强学校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管理秩序、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带队吃饭、宿舍内务管理,处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协助校方管理学校,做好晨训工作、军训工作。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宿舍内务管理

    ① 教官(练)负责宿舍内部的整洁,要求学生按指定地点放鞋、桶、挂毛巾、衣裤等。每天早、中睡觉后叠好被子,打扫好卫生。

    ② 负责所管理学生批假(请假写二份请假条)。

    ③负责管辖宿舍的晚上睡觉和午休秩序。每天中、晚休息应点名,如果发现不在宿舍里面,应及时去寻找,直至寻找到为止。

    ④ 严格禁止管辖宿舍学生打架、抽烟、偷盗、喝酒、旷课、外逃、上网吧等(含周末)。

    ⑤ 严禁学生破坏财产。

    第二条:严格做好所管辖住校生吃饭问题:组织学生排队吃饭,严禁学生倒饭,维持饭厅内打饭秩序。

    第三条:协助学生管理部门管理学生,处理解决已发生学生违纪、违法行为。

    ① 如学校有打架、斗殴、校外人员进校骚扰、破坏等发生,应积极主动制止、协助解决。

    ② 领导保安做好保安工作。

    第四条:集合。负责每天的五次集合,集合必须查点人数,强调上课、自习秩序、纪律,协助维持好晚自习秩序,并且处理落实好内务检查结果。

    第五条:必须保证学生午休和晚睡觉秩序,严禁学生外出。

    第六条:军事教官所管辖的宿舍的学生的财产及学校的财产不得受到破坏,造成的损失由军事教官负责。

    第七条:军事教官严禁体罚学生。

第三章  奖惩

    第八条:军事教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本制度自91日起生效,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制度的有关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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