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布时间:2017-04-06 党委宣传部 点击:

      [编者按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中共山西省委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进行解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白秀平出席发布会并就重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近年来,我省人才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人才在区域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不断凸显。但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人才队伍建设仍然存在总量不大、结构不优、创新创造能力不强,领军人才稀缺,区域人才竞争力偏弱,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和完善人才制度供给。

 

在此背景下,《实施意见》应运而生,这是我省首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有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

《实施意见》共包含7大部分囊括的31条政策举措,涵盖了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实施意见》明确,将取消“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大幅压缩公务员考录周期,从发布公告到正式上岗控制在180天以内。改革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模式,推动自主用人和去行政化改革。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内增人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省人社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和进行专项招聘;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

 改革传统的人才评价机制

《实施意见》彻底取消了附着在职称评审上的一切非专业条件,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权。职称评聘时,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中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价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其他人员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也要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岗位设置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

构建全新的人才流动机制

     如何实现人才的无障碍流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办理,横向流动单位协商办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打通政企人才流动通道,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敞开事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多点教学等工作,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离岗创业;引导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创新人才引进保障机制

    为千方百计引进高层次人才,我省将对能够引领全省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领军拔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探索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多样化的人才引进方式;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晋工作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居住地,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周转房,随迁子女可在省内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就读,随迁配偶暂时未落实工作的,先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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