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8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量:
晋水院组织函[2014]16号
关于举办第2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党课培训班的通知
各系(部)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夯实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基础,经学院党委同意,决定在各党总支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的基础上,举办第2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使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新形势下党员的责任,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接受党组织考验,争取以实际行动早日加入党组织。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应是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各党(总)支部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已经填写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表。
三、培训内容及方法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为主要内容,围绕党的基本知识,采取集中授课、业余自学、讨论座谈、考核测试等方式。
四、培训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15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上课时间:16:30-18:00,19:30-21:00。
五、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第2期培训班人数,运城校区100人(水利系20人,建工系45人,道桥系10人,测绘系10人,信息系15人),太原校区安排在第3期进行(人数45人)。各党总支将参加培训的名单汇总报学院学工部、组织部备案(电子一份、纸质一份加盖党总支公章)。
2、学工部审核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党校按培训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教学和结业等事项。
3、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党总支范围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认真组织推荐,并做好参加学院党校培训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保证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六、学习纪律
1、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要求严格遵守党校有关制度,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完成党校培训任务。
2、培训期间,实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3、上课认真听讲,勤于思考,做好笔记,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服从管理。
4、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测试。学员的学习态度、出勤率和测试成绩均作为入党培养考察的重要内容。学员测试不合格者或不能自觉遵守党校有关规定者,均不予发给本期党校结业证书。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