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6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量:
为完善学院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学院落实与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和科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太原市、运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公开为学院太原、运城两校区招聘法律顾问各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返回列表
一、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对学院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
2.为学院重大决策以及其他办学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院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3.协助起草学院重要合同,根据学院需要,参与项目谈判;为学院经常性业务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审查学院合同的合法性和法律风险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4.根据学院需要,协助管理重大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为学院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学院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6.根据学院需要,列席有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7.协助学院开展依法治校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为涉及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9.跟进、参与学院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及权益纠纷的谈判、协商,提出法律意见,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10.代理学院参加诉讼、仲裁(按惯例另行收取代理费,但须按山西省律师代理案件收费标准给予优惠折扣)。
11.学院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服务形式和时限要求
1.律师事务所指派至少3名执业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其中至少1名律师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团队须在专业水平、年龄、性别、中共党员等方面形成合理结构,并确定1名律师固定处理日常工作。指派律师每周到学院值班2个半天(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
2.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的时限要求:日常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为3个日历天,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5个日历天,重大、复杂问题可适当延长。
3.来校列席会议的响应时限:一般会议在召开前一天通知,紧急会议当天通知。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一年期满后,学院根据顾问服务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续约。
除非另有约定,上述内容构成法律顾问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符合外聘法律顾问资质;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能全面、熟练履行服务职责。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高校工作有较深入了解,熟悉民商法、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
4.发布中标公告;
5.发布中标公告后一个月内,我院与中标单位商讨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事宜。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25日,逾期不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