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6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相关规定和学院党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一以贯之维护学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院工作的的所有人员(含各类外聘人员、临时雇佣人员)。
第三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学院安排的外事接待等特殊公务活动,应提前向纪检监察室备案。严禁值班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时间,是指包括上班、上课、晚自习、各类值班以及学院安排的各类巡查时间;执行夜间值班、巡查任务的禁酒包括晚饭时间。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