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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2018-03-12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教学改革与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精品力作,不断提升我院的科技水平和层次,实现教学科研成果管理规范化,配合奖励绩效工资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奖励对象

为全院在册教职工。必须以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为完成单位,并且仅以第一作者(或负责人)申报奖励。

(二)奖励范围

包括科技成果奖(含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优秀社科奖、发展研究奖等)、教学成果奖、主持完成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推广等教研、科研项目,发明专利(以我院为授权人)等;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科技文章、调查报告、学术论文、译文者;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产教融合工程建设项目、骨干(特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课程改革项目等;优秀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双师型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二、奖励类别、等级及标准

(一)科技成果奖

授奖级别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元/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科技部)

100000

50000

30000

省部级(科技厅)

50000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