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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2018-03-12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6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包括: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部委、省市等政府机构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和基金项目经费(须提供文件或任务书)。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社会单位和企业支持的各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方面科研经费(须提供合同书)。

(三)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院用于资助科研发展的各种专项经费。

(四)社会服务项目经费:包括科技创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及工程测绘、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报告、承担的各种技术培训等方面经费。

(五)科技活动经费: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

第三条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不论其来源渠道,必须经教学科研中心立项备案,应当列入学院年度科研计划,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院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学院法定代表人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院有关部门承担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具体责任:

(一)教学科研中心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协同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收支管理和预算、会计核算、会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