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9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量: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模范班主任实施细则》,现将2017年度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模范班主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年级参加 “三好学生”“优生学生干部” 评选;二年级、三年级参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名额
一年级按班级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二年级、三年级按班级人数的6%(四舍五入)评选(见附件)。
(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每个班委会评选一名。除建工系、水利系、信息系、机电系系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3名外,其余各系部学生会均评选“优秀学生干部”2名。运城校区团委会和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6名,自律委员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6名,宿舍管理委员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3名,心理健康委员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2名。太原校区团委会和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4名,自律委员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4名,宿舍管理委员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2名,中职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2名。
(三)“先进班集体”名额
二年级、三年级按年级系(部)班级总数的20%(四舍五入)分别进 行评选(见附件)。
(四)“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模范班主任”。
三、评选时间
以上各项评选后,均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于12月22日前报评选结果(电子版和签章的纸质版)。运城校区报学生处徐茵(邮箱:2417633036@qq.com),太原校区报学生处杨春(邮箱:1019496223@qq.com)。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年度内无受通报批评和处分,本学年所学课程无补考现象;综合量化考核平均在班级的前15名;
(2)本年度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