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7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量: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五一劳动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5月1日(星期一)学生上晚自习, 2日(星期二)开始全院照常上班、上课。
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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